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日期:2018-10-26 来源:朝阳报

    10月25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副主任朱春霞、常树奇、胡良森、牟燕东、叶青出席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马继业、副区长李国红,区法院副院长郭莉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丽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朝阳区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建议,要深入落实总规对朝阳区功能定位的要求,彰显朝阳特色,注重城乡统筹,完善细化各项任务目标,提升规划的统一协调性,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分区规划有效落实和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办理“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构建绿色空间体系,推动大尺度生态环境示范区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委员和代表们建议,加快健全完善《朝阳区绿地系统规划》,明确各类指标任务;在公园绿地整体设计上增加舒适度和便利度;增强留白增绿工作力度,突出生态环境品质提升;推进精细化管理,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提升绿化养护水平;大力度宣传,引导群众共建共享生态建设成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绿’试点建设,促进城乡协同发展”情况的报告。代表委员们建议,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准确把握“减量精治优环境”内涵实质,加强顶层设计,立足农村地区实际,聚焦难点问题,抢抓机遇,加快产业审批力度,设置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创新工作机制,为全市“一绿”试点工作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模式。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审查和批准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
    会议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通过了区政府代区长文献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任命李长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晟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书面审议了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区政府关于加快“一廊”地区环境建设,提升区域环境水平的报告;区政府《关于推进文化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
    陈宏志对本次常委会议题提出进一步要求。关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陈宏志要求,区政府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十三五”下半段各项工作的实施,确保“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关于“绿化”议案办理监督,陈宏志要求,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统筹力度,以目标为导向落实责任分工,要本着对群众、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在机制政策上不断创新,建设一批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符合朝阳群众现实需求的高质量、高标准的绿化景观,让示范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助推器。关于朝阳区分区规划,陈宏志要求,要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全力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张蓝图绘到底,全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争当全市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排头兵。关于“一绿”试点建设监督,陈宏志要求,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进入关键区、深水区,要更加注重统筹性,因地制宜均衡推进;要更加注重稳定性,不急不躁稳妥推进;要更加注重综合性,经济社会同步推进。为农村城市化建设献计出力,让朝阳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也为全市城乡结合部地区实现农村城市化探索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部分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乡人大主席,市、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