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吐珠类和组合烟花禁售,五环以外划定禁限放区域

日期:2018-02-01 来源:朝阳报

    自2017年12月1日起,修改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执行。按照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五环以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吐珠类和组合烟花禁止售卖。今年春节烟花爆竹配送开始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日,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初五日。
    “较以前相比,新规定最大的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区烟花办相关工作负责人解释道,一个是规定了“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另一个是明确了批发单位和零售点禁止采购、销售吐珠类和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我区五环路以内将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该负责人表示,五环路以外的区域以前设置的长期零售点也将根据“一区一点”原则压减数量。
    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区在五环路以外的区域划定了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到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也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居民要遵守该规定外,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等经营单位也要求发挥主体责任,在各自经营活动范围内需要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对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店将加大物联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对批发单位流向登记的监管工作,确保流向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并将利用音视频监控手段,强化对零售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等人员,还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保证所有上岗工作人员百分百达到持证上岗。
    开始售卖后,区安监局、区烟花办以及消防等相关部门还将开展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店进行不定时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