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认定第二批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 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数量达18家

日期:2017-02-24 来源:朝阳报

    日前,记者从区社会办获悉,我区已正式认定第二批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全区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共有18家,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工作和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此次新认定的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共有9家,包括区慈善协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区律师协会、区农村地区社工协会、区私营企业协会、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区社会工作者协会。
    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区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达18家,街乡级“枢纽型”社会组织165家。这些“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管理的联合型组织,主要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发挥引领聚合作用、在日常服务管理上发挥平台作用,促进了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特点是能够凝聚一批志愿型、公益型、专业服务型的新社会组织,在党组织的引领下,尤其在街乡、功能区,能够整合一批新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例如,在朝外街道,依托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社区文体协会、互助协会、经济协会、社区工作者协会等多类协会,凝聚社区内的青年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参加,初步形成了组织联动的局面。
    新一批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认定后,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将针对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购买服务项目、促进交流沟通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分类服务和联系范围,使每一家“枢纽型”社会组织都可以在各自领域中发挥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