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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月20日上午,朝阳区人民政府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玲玲,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蓝向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辛尚民、薛强,区委书记文献,区委副书记、区长吴小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崔小浩,区人民法院院长龚浩鸣出席签约仪式。
为进一步营造朝阳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维护区域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朝阳区人民政府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服务保障“两区”建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双方将聚焦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围绕“两区”建设制度创新和法律风险防范,以合同执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涉互联网侵权纠纷等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为重点,建立互联会商、普法宣传、多元解纷、司法建议等12项机制,开展深度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朝阳区“两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