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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朝阳区第二批面向“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轮候家庭及第三批面向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小套型)资格复核的通知

日期:2024-10-30 14:41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公租房选房家庭: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41号)的规定,我中心将对上次复核时间距离签约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我区将启动2024年朝阳区第二批面向“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轮候家庭及第三批面向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小套型)选房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名单详见《2024年朝阳区第二批面向“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轮候家庭及第三批面向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小套型)资格复核名单》(附件),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二、个人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自2024年10月31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复核核定表,并于2024年11月27日前向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核后续处理

区、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轮候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备案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

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备案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本次复核工作结束后,可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查询复核(复查)结果。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视为放弃签约,将被记录,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朝阳区第二批面向“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轮候家庭及第三批面向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小套型)资格复核名单

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