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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11-19 来源:区商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以及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的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备案信息及材料(网址:http://wzzxbs.mofcom.gov.cn),商务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备案不构成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备案,在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时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备案,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办理。

    企业端事项状态如显示“备案通过,未出具证明”,即表示备案完成,企业可视情自行决定是否领取备案回执,如要领取,请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北厅07服务类综合窗口领取。

    依据《公司法》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你公司在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后,应于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副本报送我委备案,并提供与出资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市商委咨询电话:89150924

    区商委咨询电话:84681109

    朝阳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