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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2 15:58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区将开展2021年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博士后资助的对象为在区域内经批准由市、区所属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工作站”)、园区工作站企业分站(以下简称“企业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以下简称“基地站”)和在站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

博士后资助的类型分为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活动资助,对象均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进站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博管会的进站批文为准。

(一)日常经费资助

区域内各工作站、基地站可申请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日常经费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有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在站从事研究工作。

招收国外留学和外籍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在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兼职青年英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科研活动资助

申请科研活动资助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申请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3.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不能申请科研活动资助:

1.申请资助的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本市其他项目资助。

2.已获上年科研活动经费资助,但受资助项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资助经费被部分或全部收回。

3.在本期进站工作期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均未获批准。

4.进站时间满18个月的。

在站期间,只可享受一次区级科研活动资助。

二、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日常经费资助

日常经费资助由设站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基地站、企业分站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园区管委会报区人力社保局。申请日常经费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进站批文”(复印件一份);

2、《朝阳区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3、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后发放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支出凭证,以及其他产生费用的凭证(复印件一份);

5、2021年博士后资助申请统计表;

6、账户信息统计模板。

(二)科研活动资助

科研活动资助由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企业分站经工作站、基地站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以下材料:

1、《朝阳区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创新研发类)》(或《朝阳区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学术交流类)》,或《朝阳区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出版专著类)》)(一式七份);

2、开展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如计划书、经费使用凭证、邀请函、出版合同等(一份);

3、2021年博士后资助申请统计表;

4、账户信息统计模板。

三、资助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管理

(一)经费拨付

获准日常经费资助的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相关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一次性办理拨款手续。获准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与受资助个人及其所在设站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在明确具体项目进度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及各方的责任、义务后,一次性办理拨款手续。

(二)经费使用

资助经费由设站单位代受资助人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手续费、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此项经费或改变经费用途。

受资助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经审定的经费使用计划使用经费,如有调整应报本单位博士后(青年英才)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经费管理

受科研活动资助事项完成后,受资助人应在受资助事项完成3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明细;在发表有关论文、专著时,均应标注“北京市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

四、做好2020年科研活动资助经费总结工作

2020年收到科研活动资助的流动站、工作站应做好资金使用情况总结,2021年12月31日以前资助项目能够结项的,需提交《北京市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明年结项的,需提交《北京市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明细年度报告》。

五、其他

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至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王焱 电话:010-65099971 13381391341

地址: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院417房间

邮箱:rsjzjk@bjchy.gov.cn

附件:资助工作相关材料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