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现将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朝阳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投诉举报电话:010-53918580
如需网络投诉举报,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朝阳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做好对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中预警信息的监测防范工作;做好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牵头归集、汇总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工作;落实快立、快审、快裁机制,加强调、裁、审衔接,提高裁决效率;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推动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履行根治欠薪工作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清理和防范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未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的社会投资项目,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清理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强化结算周期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予以查处;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实现数据共享与更新;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上报市属主管部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记录公告,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中预警信息的监测防范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本区根治欠薪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涉及本区拖欠工资问题舆情监测应对,对接市相关部门做好舆情调处。
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明确项目资金渠道。如有自筹资金,建设单位应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明确项目资金筹措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立项;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确保建设单位能够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督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支付;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台账,完成对当年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惩戒;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中预警信息的监测防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督促预算单位强化执行意识,加快支出进度;建立本区农民工工资应急保障金,明确应急保障金使用的范围、审批流程等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项目台账梳理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台账;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中预警信息的监测防范工作;足额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经费,确保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区国资委:防范化解工资拖欠行为,完善区管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大对所属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对曾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职工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建立拖欠工资责任倒查制度,将保障工资支付纳入区管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体系,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对执行制度不严格、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以及出现故意、恶意欠薪问题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出现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暂停发放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直至完成清欠;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依法规范发包、分包行为,加强分包合同管理,落实配备劳资专管员、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项目中指导、督促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加大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农业农村项目发生的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委朝阳分局:对本区城乡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依法查处;配合成员单位处理违法建设项目发生的讨薪事件;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询相关单位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情况。
区科信局:落实信用惩戒措施,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重大违法行为的社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发布、共享和应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计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朝阳”网站进行公示;配合各成员单位协调政府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参与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中预警信息的监测防范工作;为各成员单位提供政府网络专线保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频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失信惩戒;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欠薪监控和预警工作,加大企业信息共享、对发生欠薪行为的经营主体实施联动处理。
区司法局:协调配合主责部门开展普法专项宣传,做好农民工专项维权服务活动,确保农民工及时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强化调、裁、审衔接,加大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中预警信息的监测防范工作;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朝阳分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建立农村居民信息查询共享机制;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事件;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查处欠薪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依法协助处理;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询相关单位和相关当事人拥有车辆情况;优化行刑衔接工作流程,公安法制部门作为行刑衔接统一归口部门,对欠薪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及时开展甄别审核工作,对案件定性与取证标准进行指导。
区人民检察院: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负责对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提起公诉,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建立完善重大案件分级督办制度,实现全区行刑衔接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
区人民法院: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负责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完善重大案件分级督办制度,实现全区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调裁审衔接,依法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加大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
区税务局:持续向北京市大数据平台提供欠税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信息,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欠薪监控和预警工作。
国家统计局朝阳区调查队: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调查方案组织实施本区农民工就业、流向、收支、培训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调查,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授权,管理有关农民工就业、收入及流向等调查数据;及时通报本单位掌握的影响本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区信访办:负责接收群众或组织通过来信、来电、走访和网上信访提出的欠薪方面的信访诉求,及时转送、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对诉求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区总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工资拖欠引发的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将被欠薪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重点援助范围,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逾期不答复、不改正的,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评全国及市级、区级各类评优表彰。
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加大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