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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办理须知

日期:2021-11-05 来源:区医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业务描述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的人员,由于就业、户籍地或居住地变更、上学、死亡等原因,需要将保险关系从现参保单位转出或停止的业务。

二、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办理,正在扣款过程中的参保人除外。

三、所需材料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表》一式两份。

2、报盘文件。

3、劳动年龄内居民就业或办理医疗退休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参保人灵活就业的提交通过审批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参保人自主创业的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退休人员提交退休核准表复印件;

(3)其他情况提交减员申请。

4、户籍变更,转往本区其他街道(地区)或转往外区需提供:

参保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和变更页的复印件。

5、户籍未变更,转往本区其他街道(地区)或转往外区需提供:

参保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社区或街道(地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

6、参保人员死亡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

(2)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复印件;

(3)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机构

在校学生每年集中参保期前由市中心集中减员,特殊情况由学校至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

五、朝阳医保中心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医保中心8层综窗受理服务科经办大厅。

六、咨询电话

53918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