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医保中心关于开展“开门办医保”宣传片拍摄项目比选活动的邀请函宣传片
日期:2021-09-03 来源:区医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推动“开门办医保”工作的开展,深入探索“开门办医保”创新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开门办医保”宣传工作,区医保中心拟开展拍摄“开门办医保”宣传片项目比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名称:“朝阳区开门办医保”宣传片
(二)项目背景:自2020年6月朝阳区医保局“开门办医保”开展以来,医保中心按照“一个方案、四个办法”的工作机制,以建立“朝阳区医保基金看住且用好的治理机制和朝阳医保经办服务贴心且舒心的满意机制”为目标,在局党组和中心党总支的领导和支持下,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新格局。为全面展示朝阳医保“开门办医保”工作成效,展现朝阳医保“为民办医保”的工作理念,更好地推动朝阳区医保工作向着创新性、系统性、全民性发展,我中心准备通过拍摄“开门办医保”宣传片的方式,加强工作成果宣传。
(三)主要内容:“开门办医保”工作开展的背景、内涵,选取典型事例、典型工作、典型人员,以独立篇章与整体串联相结合的形式,展示朝阳医保“开门办医保”工作成效,展现朝阳医保“为民办医保”的工作理念,加强工作成果宣传。
(四)拍摄要求:根据提供的资料撰写宣传片策划文案、拍摄脚本;进行采访拍摄取景、视频音频录制等工作;最终形成宣传片,宣传片时长8分钟左右。完成时间:2021年10月29日前。
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联系“开门办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3918702。
二、基本要求
(一)宣传片主题突出,突显朝阳医保治理特色。
(二)整体设计独具创意、影像和音频清晰(画质1080P以上)、构图合理美观。表达内容明晰,转换自然,有机衔接。
(三)制作全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参与比选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参与比选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并具有完成项目的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具有广告影视策划及广告宣传片制作经验;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提供视频拍摄、音频录制、采访编辑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和专业人才。具有制作宣传片的经验。
(二)材料要求
此次活动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为A4格式、逐页加盖公章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比选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等材料;
3、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介绍;
4、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5、过往拍摄宣传片案例证明材料(如曾经合作过的单位合同复印件);
6、宣传片拍摄服务方案;
7、报价明细;
8、获得过的荣誉、奖项等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辅助材料。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说明
2021年9月10日17:00前拟参加比选的单位将比选材料(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0层1023朝阳区医保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