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首钢迁安矿区子女接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08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首钢迁安矿区子女接收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毕业生引进工作的严肃性,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工作程序,现将2021年首钢迁安矿区子女接收工作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对于2021年各用人单位拟接收的首钢迁安矿区子女,办理资质审核的时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单位及毕业生相关材料。
材料提交地点为: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407室)。
二、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注册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应在所在区依法注册、办公、纳税,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纳税地三者均须一致。申报单位应在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通并办理集体存档业务;
(二)毕业生申请条件
1、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1年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2、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3、毕业生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申报单位已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4、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首钢迁安矿区所属企业职工。
三、资质审核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质审核: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首钢迁安矿区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首钢迁安矿区所属企业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首钢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迁安矿区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双方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地税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在申报单位工作期间个税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11、社保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在申报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纳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1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
13、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材料中,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原件、单位纳税凭证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其余原件暂存待审。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毕业生材料
资质审核通过后,提交以下毕业生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2、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
3、用人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原件一份;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对于接收首钢迁安矿区子女工作,各单位应严肃对待,高度重视,确保所提供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将对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走访申报企业,核实企业经营及毕业生工作情况,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取消落户申报资格。
(二)所有复印件由申报单位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报送单位印章。
(三)申报单位及个人资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应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或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处(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岗位名称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联系电话:010-65099938 010-57596208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