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失效的公告
关于部分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失效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经查,本区存在部分辐射工作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许可证已失效,且未按规定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单位名称见附件)。自许可证失效之日起,附件所列单位不得再从事相关辐射活动,失效的许可证证书和许可证编号不得再作为从事相关活动的凭证,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失效单位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1
北京爱恩亮马桥口腔门诊部
京环辐证[E0629]
2
北京韩美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京环辐证[E0213]
3
北京皓达口腔诊所
京环辐证[E0240]
4
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朝阳区口腔门诊部
京环辐证[E0574]
5
北京炼焦化学厂医院
京环辐证[E0263]
6
北京轮勤医学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京环辐证[E0057]
7
北京全胜医院
京环辐证[E0304]
8
北京善尔医院
京环辐证[E0339]
9
北京十八里店老君堂中医医院(普通合伙)
京环辐证[E0614]
10
北京市东城区军退办门诊部
京环辐证[E0322]
11
北京泰康波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京环辐证[E0445]
12
北京通策京朝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京环辐证[E0209]
13
北京五方桥中医肾病医院有限公司
京环辐证[E0555]
14
北京宜健三业医院有限公司
京环辐证[E0616]
15
北京御生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京环辐证[E0564]
16
华蔚长隆(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环辐证[E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