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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公告

日期:2021-04-22 来源:区交通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见附件),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按规定补缴所欠道路停车费,并到朝阳区交通委接受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03月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