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北京市市级、朝阳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2-05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北京市市级、朝阳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和《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北京市获批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762项,第一批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264项,朝阳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365项,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
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北京市市级和朝阳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分别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北京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北京区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上网查询,并以此作为管理部门核实国家级、北京市市级、朝阳区区级继教项目的依据。未获批准的项目及原因,将择期在国家级、北京市、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公布。
二、项目举办要求
凡获准举办国家级、北京市市级、朝阳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开展的培训活动负主体责任,同时要主动接受市、区继教委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授课教师等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市、区继教委办公室将对项目举办情况进行督查,如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项目执行要求
各项目申办单位要加强项目备案和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在外地举办国家级、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向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督。2021年国家级、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朝阳区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一)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申办单位须在举办项目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国家级项目执行情况审核部门须在申报单位汇报执行情况后10个工作日内,对所汇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便可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二)北京市市级项目
北京市市级项目应在项目举办10个工作日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活动日程、学员通讯录、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等通过北京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汇报。
(三)朝阳区区级项目
朝阳区区级项目于项目举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活动日程、学员通讯录、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等通过北京区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汇报。
四、项目查询
国家级项目查询请登录:
http://cmegsb.cma.org.cn
北京市市级项目查询请登录:
http://bjcme.haoyisheng.com
朝阳区区级项目查询请登录:
http://bjqxcme.haoyisheng.com/bjqx_project/login.jsp
联系人:支雨昕 联系电话:65447925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