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公告

日期:2020-12-28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北京市《关于完善区级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京住保〔2017〕6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需组建区级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企业,推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据此成立了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保发公司”),负责朝阳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依据区人民政府要求,朝保发公司将接收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住保中心”)持有的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朝保发公司与区住保中心就以上项目的接收移交工作,公告内容如下:

1. 现有已签订的《北京市朝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北京市朝阳区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以下统称“《公租房合同》”)中的甲方均由原甲方区住保中心变更为新甲方朝保发公司,《公租房合同》原甲方权利义务由新甲方承接。

2.本次接收移交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

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甲方朝保发公司将接替《公租房合同》中原甲方区住保中心继续按原方式收取房屋租金(含欠缴的租金)。《公租房合同》期限内,公租房租户(即,承租方)的租金标准、缴纳周期、缴纳方式等均按原《公租房合同》约定执行。

4.自2021年1月1日起,《公租房合同》期限届满后,由朝保发公司按照政策规定与届时依然符合配租资格的租户签订新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区住保中心 64186113;朝保发公司 65031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