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朝-004号)
按照《朝阳区关于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方案》要求,经朝阳区政府批准,由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位于朝阳区朝丰家园21-2号(朝阳区天达路15号院3号楼)住宅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5日(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9日)
朝阳区解决历史遗留项目工作专班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