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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详见附件),对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该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2020年8月1日前获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且正在享受补贴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调整相应补贴档位。经审核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重新核定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房屋月租金超过核定的租房补贴标准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市场租房补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租赁住房租金金额确定租房补贴。正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如未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将继续按照原补贴标准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