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1 来源:区委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工委、地区工委(乡党委),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公司,各人民团体,区档案馆:
根据国家档案局通知精神,2019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报表填报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北京市档案局工作部署,请各填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制度》要求,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使用“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填报、审核、汇总,并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
区属县处级及以上单位。
2.报表选择
(1)区档案局填报《制度》中DA-1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情况表”;
(2)区档案馆填报《制度》中DA-2表“档案馆基本情况表”;
(3)各单位填报《制度》中DA-3表“档案室基本情况表”。
3.统计年度
本次统计年度为2019年度,即各项数据统计至2019年12月31日。
4.各类填报单位的单位类别代码。
004 区档案局
014 区档案馆
074 区直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档案室
075 各乡镇、街道机关档案室
081 区属企业档案室
093 区属事业单位档案室
2019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填报审核工作注意事项(见附件1)、2019年度档案统计DA-3模板(见附件2)对填报事项做出了具体解释,请按要求准确填报。
二、填报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仔细研读《制度》内容,正确理解指标含义,不虚报、瞒报、漏报、重报,保证数字准确,逻辑合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数据导出前完成好全审工作。
2.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在朝阳政务内部办公平台(http://www.chy.egov.cn/)或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chy.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3.各单位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报表各一份。电子版报表使用“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汇总生成数据包,并将该数据包发送至邮箱(chaoyangywk@126.com)或使用U盘、光盘报送;纸质版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委办档案业务科(区机关东楼305室)。
4.请各单位在2020年6月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委办公室档案业务科联系。
联系人:王 旸 联系电话:65094832
附件:1.2019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填报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