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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朝阳区房屋建筑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01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使用人:

按照区防火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人员密集场所及办公楼宇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八到位”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及消防安全形势,朝阳区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使用人要做好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依法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受托管理人及使用人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使用责任。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人员集中返京返岗,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人流物流日益繁忙,加之冬春交替、昼夜温差大、大风天气频繁,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使用人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紧绷安全之弦,加强房屋建筑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维护朝阳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要全面组织开展消防隐患自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一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二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及使用人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三是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安全器材,确保安全有效;四是组织消防演习,做到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三、房屋建筑使用人要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二是严禁超负荷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是自觉主动清理厨房、阳台、楼道可燃物杂物等;四是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

四、加强日常值班值守,准确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情况、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办事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