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疫情防控企业用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操作流程
日期:2020-03-16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文件依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用工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1.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消毒、防护产品,以及专程运往湖北的各类物资等)且为满足生产、配送需要,增加用工的企业。
消毒产品主要为:消毒剂、医用酒精等。
防护产品主要为:口罩、医用面罩、防护服、营造隔离环境物资等。
以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其他急需物资。
2.参保所在地为朝阳区
三、补贴标准: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受理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五、申请材料:
1.《疫情防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 关于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说明;
3.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需提供转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相关证明。
六、受理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
电子邮箱:ncldl14@163.com
联系电话:67364754,65090439
关于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说明
(参考格式)
朝阳区人力社保局:
我单位于2020年春节期间(截止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请详细描述生产或配送的物资名称、配送的目的地等),生产/配送业务符合我单位经营范围(如有转产的请另行说明),为保障物资供应于2020年1、2月份新增员工共计***人。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朝阳区疫情防控企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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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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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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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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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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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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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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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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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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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职工人数 |
2019年12月 参保人数 |
2020年1月 社保增员人数 |
2020年2月 社保增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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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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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为保障物资供应,于2020年1月、2月期间,新增员工 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增员。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用工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元,特此申请。
我单位承诺:上述情况真实有效。
(公章)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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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比对增员情况:该企业于2020年1月、2月份增员 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该企业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拟同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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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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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区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