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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医保中心生育津贴申报须知(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日期:2020-03-09 来源:区医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申报人群: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每月工作日

三、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一)分娩人员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分娩的须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二)引、流产人员申报流产津贴需提供: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须注明妊娠周数和引流产日期。

四、申报流程:

1.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支付业务号,按预约时间将材料递交至世通国际大厦E座4层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并领取申报凭证;

2.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后,持申报凭证至世通国际大厦E座8层医保中心综合服务科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或审核结果。

五、注意事项:

1.申领条件:生育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正常缴费9个月;如生育前缴费不足9个月,则生育后需连续正常缴费12个月;流产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2.申领时间:生育或引流产两个月后由用人单位申报,无截止日期。

3.表格下载: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险局网站(http://ybj.beijing.gov.cn/),通过右下角处的“资料下载”-“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4.生育(流产)津贴的支付方式选择单位发放的,单位在收到生育(流产)津贴款项后应按政策规定及时支付给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请关注申领人个人账户到账信息。

5.如生育(流产)津贴已审核通过,但相应款项未拨付至单位或个人帐户,申领单位或申领人可通过朝阳区社保中心网站及朝阳区医保中心网站查询支付未成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