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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促进就业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0-02-04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申请促进就业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单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群聚焦,同时确保各项促进就业补贴资金及时发放,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就业补贴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工作模式。

失业保险费返还、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就业组织市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等项目资金,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实行网上受理,对尚未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业务,实行电话预约延期和暂缓办理。暂停受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灵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的线下申请材料。

二、放宽申请补贴时限要求。

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限延长至缴纳社会保险费后90日内;将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申请市级岗位补贴由签订劳动合同起3个月延长至6个月内;将灵活就业人员的季度就业状况汇报期限顺序延长3个月。

三、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

先进行网络认定申请,接到受理部门通知后,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待疫情解除后再按照要求补充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及签名。

(邮寄地址: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D座1A层206;电子邮箱:chychuangyedaikuan@163.com)

四、关于朝阳区安置农村劳动力相关补贴资金的申报。

申请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期限在3月底前的,相关单位可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将相关材料制作成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待疫情结束后申请单位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申请期限在4月份之后的,申报前需要与业务受理部门电话预约。申请公共服务岗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专项补贴,安置单位可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通过传真或将相关材料制作成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见相关申报系统通知。

五、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个人申请自采暖补贴

个人申报起始时间暂时仍为3月10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长个人申请时限和街乡审核时限。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