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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相关医疗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0-01-26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注销相关医疗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为强化医疗机构管理,我委决定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的未申请延续及实地校验不合格的28家医疗机构予以注销。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