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注销相关医疗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为强化医疗机构管理,我委决定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的未申请延续及实地校验不合格的28家医疗机构予以注销。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