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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医疗机构废物及废水统计表的通知

日期:2020-01-20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填报医疗机构废物及废水统计表的通知

朝阳区辖区各一、二、三级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朝阳区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工作成果,落实各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及废物处理中的工作职责,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要求,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相关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技术评估重点及要求开展自评(附件1)。二是认真填报医疗机构废物及废水统计表(附件2)。三是于每月10日前登录“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填报上月医疗废物相关信息。附件1和2电子版填写完整后请于2020年1月22日前通过邮箱或OA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综合保障科。逾期未报的,我委将逐家进行督导。

联系人:陈蔓,电话65850838。

邮箱:cyqwjwzhbzk@bjchy.gov.cn。

附件:1.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技术评估重点及技术要求自评表

2.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废水统计表

3.填表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