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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垂杨柳中里11楼68号变更承租人事宜的公告

日期:2020-01-10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腾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中里11楼原为我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为我局第一管理所。因该房屋列入拆迁范围,2008年9月,贵司与我局签订房屋撤管协议书。其中第二款第二条约定贵司承担房屋管理的全部责任,包括房屋发生的零维修、大、中修及房屋安全等因拆迁所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贵司负责。
    根据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2018)京0105行初541号行政判决书,我局作为朝阳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房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直管公房进行管理的法定职责,包括对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更名条件作出认定。
    日前,垂杨柳中里11楼68号房屋承租人之女张迎春向我局提出变更承租人申请,我局将按照公房管理相关规定审查处理垂杨柳中里11楼68号房屋承租人变更事宜,如申请人符合变更条件,鉴于房屋管理责任全部由贵司承担,我局无权再与新的变更主体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会以函告方式通知贵司变更承租人情况及变更承租人后的新主体。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