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日期:2019-11-27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近日,大兴区首座御园小区一房间因电动三轮车锂电池充电故障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的火灾事故。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及清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排查清理
各机构、企业对所有居间及代理的租赁房屋开展安全大检查。代理房屋要求安全自查全覆盖,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居间房屋要求具备检查条件的协助出租人及承租人进行检查,不具备检查条件的,通知出租人及承租人进行自查;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
二、防控重点
1.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出租房屋内的水、电、气、热的检查;对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规范检查;对电路的辅设检查;对违规使用明火的检查等。
2.出租房屋使用状况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等。
3.各机构、企业门店安全检查。包括: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规章制度;是否配备灭火器材;是否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存在吸烟、使用明火等火灾隐患问题;是否存在电瓶车充电等大功率设备使用问题。
4.承租人身份的检查。认真排查承租人的身份,引导或督促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备案。
5.其它可能引发火灾、治安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清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清形势。各机构、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和安全管理的艰巨性。建立机构主要负责人督办、专人落实的组织机制。规模较大的机构、企业要按区片组建防控工作小组,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按内容逐项落实。
2.制定预案,及时上报。各机构、企业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规出租行为等按照政策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定期检查,形成合力。各机构、企业要积极配合应急、公安、消防、城管等相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清理,形成治理合力。
4.加强培训,开展宣传。各机构、企业要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讲座,培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同时向出租人及承租人进行消防安全及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宣传要反复做、持续做、广泛做、深入做,力保深入人心,全民警醒。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