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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9年度高峰期医药费用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9-11-04 来源:区医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2019年度申报高峰期将至,为了确保高峰期平稳有序的度过,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朝阳医保中心依据北京市医保政策精神,现就2019年度医疗费用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文件规定:“每年12月20日前申报结算当年12 月 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结算,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中心的政策要求,在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时限内完成医疗费用申报;避免发生逾期费用,给参保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根据北京市医政策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参

    保单位申报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使用企业版软件生成费用电子数据同时报送,请提前完成报盘再进行申报。另生育险申报目前没有时限,请尽量避开高峰期错峰申报。

    3、为了提升工作效率、节省各单位申报的时间,请经办人员对照各险种申报指南提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整理和装订。各险种申报指南可在微信APP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医保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专区查看。

    4、高峰期业务量大申报相对比较集中,容易造成大厅办

    理排队积压;请各单位不要积压参保人费用单据,及时将收集整理的费用报销单据进行申报,以避免年底增加高峰期申报的压力。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