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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朝阳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调研项目的遴选公告

日期:2019-10-10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朝阳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调研项目的遴选公告

    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委有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国家级、省级研究机构等。

    三、工作任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刚需”难题,尽快从实际困境和需求出发,通过科学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真正实现幼有所育,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朝阳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最终为朝阳区婴幼儿托育服务后续政策的制定和制度设计提供基于循证的参考与依据并形成调研报告。

    四、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国家级、省级研究机构,且具有丰富的学前教育或婴幼儿照护研究经验。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国家、省级学前教育或婴幼儿照护等研究,熟悉国内各项相关政策。

    3.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优势和项目需要,精心组建团队,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朝阳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6日。

    2.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19年10月16日前将盖章的《承办申请书》电子扫描件提交至:cywjwjtfzk@163.com,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朝阳区卫生健康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字样;《承办申请书》纸质版1份快递至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科(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218室,电话:65859609)

    4.组织评审: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5.结果公示: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将对评审结果在朝阳区政府网站(www.bjchy.gov.cn)予以公示。

    六、项目经费

    15万元人民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彦 电话:65859609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