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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9-07-17 13:57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卫通字〔2019〕270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

    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辖区内各相关公立医院:

    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和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立医疗机构于7月20日前对本单位落实药品阳光采购和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切实保障药品阳光采购和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落实到位,药品供应保障平稳有序。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等内容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25日前报送至我委。

    三、我委将于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对辖区职责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张惠婕、李炬;联系电话:64689618-217、65850200;电子邮箱: cyyg20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