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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的通知

日期:2019-07-05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一、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促进就业政策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jycy/jycs/index.html),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申请上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三、企业无需到区经办部门申请用户名,不需要提交纸介材料,全程网络操作。申请过用户名的企业可继续使用用户名申请用人单位岗补社补。

    附件: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

 

 

    2.2018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申请还说明书

 

    3.2018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流程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