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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9-07-01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卫通字〔2019〕258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卫药械〔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及时更新本机构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应根据调整后的北京市基本药物目录,按程序及时更新本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和用药手册,确保基本药物及时应用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 二、促进临床优先合理使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强化使用管理,使用金额比例应达到《通知》要求。要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卫生健康委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对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力的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薛梅;联系电话:6595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