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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朝阳区医疗卫生统计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2-06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关于加强朝阳区医疗卫生统计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卫生统计工作是国家了解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为配合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的重要信息来源;为落实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准确掌握辖区医疗机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现对加强我区卫生统计月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医疗机构和本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执行统计调查任务、及时按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上报单位财务、人事、业务及其他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数据;

    二、医疗机构月报报表应在每月8日前上报上一月数据。请未上报2018年

    11月卫生统计月报的机构在截止日12月8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

    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