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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9-20 14:1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62号

北京浩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针对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合生国际6号楼602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中,未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2月5日,本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71100B060)的要求,对你单位作出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62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三十万元罚款。2026年3月8日,本机关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联系本机关为你单位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并到银行缴纳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不履行本机关依法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告知你单位以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的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62号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三十万元罚款。

履行方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其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前往本机关领取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并到银行缴纳罚款。

2.你单位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本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岩振、周万丰 联系电话:6418019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南楼212室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