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

关于撤销北京紫金湾诊所备案凭证的决定

日期:2026-08-10 12:13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紫金湾诊所:

我委于2024年10月24日核发你所诊所备案凭证,经现场核查发现你所不符合备案条件并下达整改通知,你所未按期完成整改,仍不具备执业备案条件。依据《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你所《诊所备案凭证》,即日起停止全部诊疗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送达你诊所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