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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北京紫金湾诊所备案凭证的决定
北京紫金湾诊所:
我委于2024年10月24日核发你所诊所备案凭证,经现场核查发现你所不符合备案条件并下达整改通知,你所未按期完成整改,仍不具备执业备案条件。依据《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你所《诊所备案凭证》,即日起停止全部诊疗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送达你诊所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