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41号
北京昕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针对北京市朝阳区建工动力院1号楼1单元602房屋从事了房地产经纪业务,未向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71200B040)的要求,于2025年12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通过公告方式于2026年1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告知你单位以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对你单位作出的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缴纳十万元罚款。
履行方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其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前往本机关领取《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并按照《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要求及说明缴纳上述罚款。
2.你单位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4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南楼211室
联系人:艾伯娟、周万丰
联系电话:64180180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