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012-1号
张雄锋:
根据本单位内部移送,2026年4月21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将工程违法分包一案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承建的“航华科贸中心A1、A2楼内装修及外立面装修”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2025年11月13日已完工。施工期间,你单位涉嫌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北京艾美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的行为。你是单位法人,为直接主管人员。以上事实有 《行政处罚案件转办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的规定,拟决定给予你单位处518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13900B010的规定,拟决定给予你(直接主管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87.5元的6.25%(即324.22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告知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你(单位)有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请于送达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
2.因通过直接、留置、邮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和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012-1号),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012-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23号
联系人:杨永、余尚京 联系电话:8564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