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关于辖区视频监控项目的比选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关于辖区视频监控项目的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地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保障辖区治安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及时消除监控设备故障隐患,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香河园街道办事处(采购人)拟对辖区故障监控点位进行统一维修恢复。现就本项目组织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
香河园街道辖区视频监控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故障点位清单及解决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对辖区故障监控点位开展维修恢复工作,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故障监控摄像机进行维修、更换及调试;
2. 对监控系统供电设备、传输线路、交换机、收发器等配套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及调试;
3. 对监控设备箱体、立杆及附属设施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4. 对监控系统网络传输链路进行排查修复,确保数据传输稳定;
5. 对维修完成的监控设备进行联网调试,确保监控画面正常显示、录像存储正常、平台接入正常;
6. 提供维修前后影像资料、设备更换清单及相关验收资料;
7. 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与监控设备维修恢复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地点 香河园街道辖区范围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备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能力等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资质,具有类似监控系统建设、维修或维护项目业绩;
8.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三、项目工期及费用要求
(一)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费用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供应商应充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故障点位情况及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人工费、设备材料费、运输费、税费、调试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69446.91元(大写:肆拾陆万玖仟肆佰肆拾陆元玖角壹分)。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
1.项目报价文件;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法人未违法证明、公共信用信息、失信违法记录、中国执行信息、重大税收违法记录等信用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密封提交。
五、项目资料获取
供应商可联系采购人领取以下资料:
1.故障点位清单及建议解决方案;
2.工程量清单;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及采购需求,中选后不得以现场情况变化、工程量认知偏差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六、申报流程及联系方式
申报期限: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材料接收地点:香河园街道办事处平安建设办公室(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7号楼303室)。
联系人:项工
联系电话:15810552583
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采购人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综合考虑报价、企业资质、项目业绩、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因素确定中选单位。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所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