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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朝阳区商务领域仓储库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6-05-08 12:06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相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区商务领域仓储库房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市、区有关部署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降险除患”2026春季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朝阳区商务领域仓储库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信息摸排

各相关企业配合所属街道(地区)办事处做好信息摸排,及时更新、填报台账,后续台账信息将与“企安安”系统对接,请企业及时登录“企安安”,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排查整治问题隐患

各相关企业以“四有”“四无”“ 六严禁”(见附件)为重点,对照自查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避免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房,如有,要坚决予以清理拆除;对分租,转租形成“库中库”,造成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的,要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涉及施工动火作业的,要落实施工动火作业“六必须”要求。

三、落实主体责任

仓储库房场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擅自改变仓储库房场所布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落实物品分类分区存放,严格用火用电和人员管理,严禁在仓储库房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并依托“企安安”系统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仓储库房场所“四有”“四无”“六严禁”

朝阳区商务局

2026年5月7日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5094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