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
2026年朝阳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风险警示名单(一)
1、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在经营过程中拖延支付、拒付客户资金等问题。

2、企业未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却违规开展相关业务。在我局依法开展行政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企业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工作。


为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督促其守法诚信执业,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对上述企业予以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示。请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引以为戒,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住房租赁中介服务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审慎甄别机构资质,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温馨提示:
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通过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租赁房屋时:
1、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保证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居住使用条件,严禁将不符合安全标准、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对外出租。
2、承租人在承租前应认真核实房屋产权信息、出租人身份及授权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虚假出租、违规转租、重复出租等行为。
3、租赁双方应当合理约定租金、押金标准及支付方式,通过正规渠道收付租金押金,留存好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押金应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予以托管。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