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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将台乡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小井村所有被腾退人(包括已去世被腾退人的继承人)公开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将台乡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小井村所有被腾退人(包括已去世被腾退人的继承人)公开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建设项目小井村所有被腾退人(含已去世被腾退人的继承人):
现有苏云鹏向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建设项目的拨付/发放明细:(该项目补偿款发放给小井村所有被拆迁户的拨付证明表或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将台乡人民政府认为,苏云鹏申请公开上述信息中的“拨付证明表/票据”涉及你们的个人隐私,可能会对你们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特征询你们的意见,公告内容如下:
同意公开本人补偿款业务凭证的,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将台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437168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村甲1号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