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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朝阳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1-08 14:13 来源:区新闻出版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出版物零售单位:

根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6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朝阳区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2026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5年1月1日至本年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记录,督促有问题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二)核查出版物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了解出版物发行单位2025年经营状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有“网上销售”,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三、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认真整改,经所在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6年朝阳区出版物零售单位核验工作分为初审、复审网上填报审核两个阶段。

(一)初审阶段:1月7日至2月13日(以市新闻出版局通知为准)。出版物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年度核验登记表,等待初审结果。

(二)复审阶段:待网上初审通过后,出版物零售单位可于2月25日至3月13日期间,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打印相关材料并将以下材料盖章扫描成PDF上传至“朝阳区新闻出版局年检平台”(http://xzsp.bjchy.gov.cn/front/index?itemId=30&Furl=&openId=,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进入年检平台):

1.《202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线上初审通过后可打印,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网上书店还应提供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的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审核,确认零售单位网上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通过二维码记录年度核验时间(无公章)并通过办事人留存邮箱送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2026年北京地区年度核验首次使用“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进行审核,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未按规定完成2025年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需联系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文件上传至年度核验系统“奖罚记录”,等待初审。(详情可登入首都之窗,搜索“对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行为进行处罚”事项)

3.初审、复审线上填报内容须一致并符合要求;《年度核验表》的填报内容须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

4.出版物发行单位如有变更经营项目的需求,请在本次年度核验结束后再提出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认真了解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标准要求,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发行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年检工作为契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融入日常。

六、咨询电话

为保证年度核验工作顺利进行,本通知提供咨询所需电话号码,有需求的发行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遇到的问题准确拨打电话。

(一)1.初审(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10-83138574(工作日)。2.复审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330286881(工作日8:30-11:30,13:30-16:00)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84681136、8468185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特此通知。

附件:新版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操作手册

北京市朝阳区新闻出版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