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中国品牌发展专项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品牌发展专项委员会”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