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82号
北京世纪家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8日对你公司从事了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涉嫌未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启动了立案调查。具体情况为:
2025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我局房屋租赁管理科移送案件线索获悉,北京世纪家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针对北京市朝阳区泰福苑2区1-2-103室房屋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中涉嫌未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该公司涉嫌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了立案。
2025年9月22日10时02分,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该公司的联系人张红焦,其表示已不在该公司任职,也无该公司其他人的联系方式。2025年9月22日10时07分,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该公司另一联系人刘永刚,电话接通是一位女士,其表示不是刘永刚,也不是该公司员工,该号码是自己在电信公司新办理的。执法人员也未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联系方式。2025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世纪家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天泰定福苑A4区5212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注册地无此公司。综上,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 2025年10月9日,我局以公告方式向该公司下发了《谈话通知书》,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联系上述房屋的承租人张某,要求其提供就上述房屋与北京世纪家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表示,合同原件已被中介公司收走。其提供给我局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完整。经我局多方调查取证,无法获取完整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
鉴于我局无法获取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认定该合同的真实有效性,认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7日决定对你公司撤销立案。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8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