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和管理流程的具体要求(试行)》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北京市朝阳区辖区内未安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护理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如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二、审验依据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和管理流程的具体要求(试行)》
国家级、北京市级及区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以“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北京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北京区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公布的项目为准,按规定应在“北京市CME项目备案、发布系统”备案而未执行备案的各类项目不予认可。
三、审验内容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卫生技术、护理人员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审验方式网络审验(非现场)
(一)个人审验
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员,可手机登录“好医生APP”进行查询,具体操作见《好医生APP查询学分流程》(附件1),以好医生APP查询结果为准。无需发送任何材料。
(二)单位集体审验
以单位为整体,请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重点复印本人现注册单位页);
3.填写《2025年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及附件2的word格式文件于11月26日至12月3日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学分审验”,审验结果以邮箱回复为准。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学分审验是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审验质量和效率,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65586530
邮箱:cyqygzxkjk@bjch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