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改(朝房)字[2025]第600088号
北京金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胜春;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15层2单元221808;证照类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02571674)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针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405号楼1601房屋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中未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改正上述行为,并接受复查。
具体改正内容及改正方式:在本通知书规定时限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告知事项: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后,应于改正当日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告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间、方式等情况。如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交整改报告时间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动态监管:
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单位记 \ 分; 人员记分为:
1.企业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2.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3.专职安全员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4.其他人员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朝房)字[2025]第60008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南楼207室
联系人:刘之昆 、刘惟祎
联系电话:64180192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