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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5-10-17 14:5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京建法改(朝房)字[2025]第600082号

北京江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徐萌萌;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3层303;证照类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080R298)作为北京市朝阳区鸿博家园四区1号楼、2号楼、3号楼地下一层普通地下室的出租方,将其出租作为居住场所使用,未依法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行为,并接受复查。

具体改正内容及改正方式:在本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依法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

告知事项: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后,应于改正当日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告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间、方式等情况。如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交整改报告时间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动态监管:

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单位记 \ 分; 人员记分为:

1.企业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2.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3.专职安全员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4.其他人员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上《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朝房)字[2025]第60008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南楼210室

联系人:郭伟杰、杨瑞峰

联系电话:64180168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