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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董华倩;联系电话:6595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