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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北京泰和鼎业医学技术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北京泰和鼎业医学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丹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9610987J,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7号楼1至7层101内2层203
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接匿名举报,反映北京泰和鼎业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经批准立案。2023年12月14日经调查证实,该单位未支付董柏麟等31名员工2023年8月至10月工资合计1439024.32元。我局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朝人社综执责字[2023]1339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改正该行为,并于2024年1月9日15时10分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该单位逾期仍未支付董柏麟等28名员工2023年8月和10月工资合计881444.01元。在调查中取得了《营业执照》(副本)、2023年8至10月的《工资表》、《未支付工资明细》等直接证据。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受托人张茜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有《询问笔录》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北京泰和鼎业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应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董柏麟等28名员工2023年8月和10月工资合计881444.01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440722.01元,两项共计1322166.02元。同时,我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