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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案卷档案扫描存储管理项目遴选公告

日期:2025-04-07 09:2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委有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可以提供档案扫描、整理、归档存储等服务的企业。

三、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2022年至2023年医疗机构登记、2016年至2023年变更等许可案卷及2023年医师、护士许可案卷进行数字化采集、登记及编目工作,并方便查阅使用。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具有档案整理及储存工作相关业绩,并能根据自身优势和项目需要,精心组建团队,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相关领域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分包及再委托。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

(二)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5年4月11日前将盖章的《承办申请书》电子扫描件提交至:cyqwjwspk@bjchy.gov.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行政许可案卷档案扫描存储管理项目”字样;《承办申请书》纸质版及本遴选公告“四、具体要求”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一号319室,邮编:100026。

(四)组织评审: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审专家组,从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五)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将对评审结果在北京朝阳网站予以公示。

六、项目经费

人民币34764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荣海明 电话:65952599

附件:承办申请书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