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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乡关于清理整治废弃电动三四轮车(东风乡石佛营西里社区石佛营西里25号楼车棚)(6)
东风乡关于清理整治废弃电动自行车(东风乡石佛营西里社区石佛营西里25号楼车棚)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石佛营西里25号楼车棚停放壹辆爱玛壹成新无电池和车牌号电动自行车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辛庄村20号院北院(东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电 话: 85840857
附 件: 车辆照片
东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月17日